本文为真实案例。
一家三口在我面前争论了许久,年迈的父亲默默地走到门边,点燃了一支烟,低头猛吸了一口,昂头苦笑着,随即用他那婆娑地眼睛,呆呆地望着我,满眼里写满了无助,眼角布满着的鱼尾纹,似乎诉说着过往的辛酸和不幸。
一旁的母亲转过身子,拭去眼角的泪水,嘴里还一直念叨着“你嘴硬,你就是嘴硬,你不看看你自己什么样子”“大好的前程就让你给败下去了”“你知不知道我们是个什么家庭”“你晓不晓得14岁大的孩子就这样送人了”…… 焦躁不安的儿子陡然地声音大了起来,“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。”
“法院怎么也不会把14岁大的孩子判给她。”话音刚落,引来了一众围观者,纷纷议论。
原先我并没有在意到事情的严重性,更没有在意到他们一家三口的矛盾已经激化成现在这样。几个小时之前的电话里,他母亲也只是说想要了解下今年的运势情况,并没有谈到小两口的感情破裂问题。
此时的我隐约觉察到这一家三口,他们定是为了解决小两口离婚的事情而来。 这样的场面我经历过无数回,过往地处理经验让我迅速调整状态。此时,唯有坦然面对,才是最佳方案。
一两句话安抚下略显暴躁地儿子,问了问事情的前因后果,他倒也爽快,直言直语。“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这一步,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”,三分多钟地讲述,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,是“我相信法院的判决!”
缓过神来的母亲喝了口水,平静了些,没有了先前急躁、啰嗦,原先是高中语文老师的她,清了清嗓子,用缓和地语气和我讲述了她儿子、儿媳、孙儿之间的故事。
一番讲述完,平心而论,作为婆婆的她,没有包庇自己的儿子,言语中全是数落自己儿子的不对,没有提到儿媳的不好。
她痛恨儿子在外面养小三,痛恨儿子对孙子的学习、生活不管不问,她痛恨儿子在外面花天酒地,痛恨儿子在外结交了一帮狐朋狗友;她痛恨儿子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不告诉他们,她痛恨儿子将离婚的事情告上法院,她痛恨儿子草率地开庭说不要孙子……
围观者三三两两地议论着,让她的情绪彻底奔溃,又是一通呼天抢地嚎啕大哭。哭声中夹杂着骂声,骂声伴随抽泣声,让一旁议论地妇女停止了议论,上前安抚她。
她儿子一声呵斥“行了,别在这丢人,听听师傅怎么说”,抽泣声立马小了许多,在门口蹲着的老父亲踱步走到桌前,众人重新回到自己的椅子上,目光都朝我看来。
众人都想听听我的看法。
万事皆有因,有因就有果。
在分析完小两口的命理后,给出了几条断语:一是他们夫妻感情起初是非常恩爱的一对,男生性格中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在婚后逐渐显现了出来,处理婚后的夫妻感情、婚姻家庭关系全凭自己的喜好;
二是在创业发家过程中,男生凭借自身仗义疏财的优势,笼络了一帮朋友中有“小人”使坏,设圈套让他中了“美人计”;
三是虚情假意的“小三”纠葛,让他迷失了婚姻家庭的重要性;
四是婚姻亮红灯时的男生处置方式让人不禁唏嘘,盲目听从了小三的花言巧语。
五是上告到法院,面对如何处理与儿子的关系时,男生性格中的自大让其彻底地失去了主动权。
五条断语皆被其母亲一一验证,更是说出了小三的家世背景和他们相恋的经过。
原来“小三”也是有家室的人,有一个9岁的女儿,常年只身一人在外生活、创业,和她儿子之间的认识缘于生意往来,接触多了后,成了她儿子众多生意伙伴中的重要合作伙伴。
“小三”为人热情大方,平时生活上给予她儿子无微不至地照顾和关爱,让他们俩走得越来越近,直到同居一年多,“小三”建议两人都回家离婚,这样他们就能够双宿双栖,重新组合家庭,生儿育女。
两人相处的事被人告密给她儿媳后,她儿媳毅然决然地选择上法院起诉离婚。虽说老夫妻俩劝说儿媳要慎重考虑,到最后等来的是法院的开庭通知书。
如今,事已至此。他们能做的只能是等待法院最终的宣判,至于14岁的儿子该如何判决,他们老夫妻俩心里其实早已有了答案,只是不大愿意接受事实而已。
接过话茬,我谈了些我的看法:一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,毕竟14岁的孩子有自己的观念和想法,建议听听孩子的想法,父子之间做一次深入地坦诚交流,和孩子说明爸妈感情破裂的原因,让他明白以后的生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;
二是对妻子的感情愧疚补偿问题,作为丈夫来说,从相识、相知、相爱,到结婚生子一路走来不容易,无论法院的判决如何,都需要拿出更切实际的行动来补偿她。
三是对岳父岳母的安慰,将心比心,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,都是为人父母之人,岳父母心情的创伤如何弥补,需要些智慧和方法,不仅是钱财方面的补偿,还有心理上的安慰。
当然,对于暴躁脾性的男生来说,接下来还将面对的是自己的父母和未知“小三”转正问题,一系列的事情都将摆在面前,除了要改变自己的脾性外,还需要修炼身心,如何管住自己不再寻花问柳,如何以家庭为重积蓄财富。
他们的故事已然发生,许多人的生活也将继续,而烟火气的生活,让上一代人曾经历地苦难、折磨、悲欢离合,我们这一代人正经历着。
只是,我们变得理性了些,明白了除争吵、打架以外,还有法律武器,还有妇女、儿童权益需要保护。
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,唯有遵从于心,生活终将美好!
(文/易楠先生)